1、國家質檢總局的《食品标識管理規定》,規定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産品,必須在标識上加入中文說明。
2、國務院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産品,必須有明顯标識。
3、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标識制度。實施标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
4、凡是列入标識管理目錄并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标識;未标識和不按規定标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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