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賠償證據主要有: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雙主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門診、住院病曆、醫療費發票等。
三、證明損害的事實發生的證據:
1、醫生診斷證明或傷殘證明或死亡證明書;
2、醫學會或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或相關的醫學文獻資料、醫療專家意見。
四、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制其門診病曆、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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