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院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條件是:在執行終結六個月内,失信被執行人對已執行的标的有妨害行為的,法院可以采取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二十一條規定,在執行終結六個月内,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已執行的标的有妨害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進行處罰。因妨害行為給執行債權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