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如果未随車攜帶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而且一次扣一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