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破壞軍婚的犯罪分子會被處以三年至十年刑期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需要通過具體的犯罪情節等情況判斷具體應該判多少年,如果通過職權等方式并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則會構成強奸罪,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按照刑法對強奸罪的相關規定進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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