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的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聽力要求為兩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所謂“兩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聲源方向”,是指在安靜環境下,左右耳分别能聽到距離50厘米處音叉發出的輕微聲響。這一标準比較籠統,現在普遍使用專業的“聽力計”取代音叉檢測聽力。檢查時先佩戴助聽器,再戴上耳機,由聽力計進行測試。如果左右耳分别能聽到50分貝以内的聲音,就符合标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