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之前隻要夫妻雙方協商一緻離婚,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當天就可以拿到離婚證。
2021年開始協議離婚的,要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之後才能申領離婚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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