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産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将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企業确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取得的确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資産負債表日,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淨值低于成本的差 額,借記資産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 備科目。
企業已經計提了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後又得以恢複,應在原 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内,按恢複增加的金額,借記存貨跌價準 備科目,貸記資産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為生産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産的産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于成本 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産成品的可變現 淨值低于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
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 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企業 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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