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享有對其專利的獨占權、許可權、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轉讓其專利的權利、放棄專利的權利以及專利權人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1、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2、交納着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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