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補領結婚證的手續:
當事人《結婚證》丢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丢失證明。
3、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内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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