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統計從業資格制度已被取消,今後從事統計工作無需再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不過從事統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須定期接受繼續教育。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号),以及《國家統計局關于“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16〕55号),統計從業資格認定這項行政許可項目已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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