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方法有:
第一種方法:協商解除
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緻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共同協商。例如:雙方都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方法: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方法: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複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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