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産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産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産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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