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扣留他人私人财産違法。私自扣押私人物品屬于侵權行為,協商不成,報警處理,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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