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四年級轉學辦理方法如下:
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後發給轉學聯系單;小學生轉學,學生家長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學校聯系,經接受小學核準同意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凡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接受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級學額過多無法接納,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另行協調安排;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辍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學生轉學,接受學校應将其編入原就讀年級,不得擅自決定其升、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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