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對象:
非深圳市核發機動車号牌載客汽車(即非粵B車牌小汽車)。
2、不受限行管制車輛: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領館号牌車輛;
(4)提前到市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經批準的車輛。
3、外地車限行時間:
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暫停)。
星期一至星期五:07:00-09:00,17:30-19:30,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沒有任何限制。
4、外地車限行區域:
外地車限行區域擴大至深圳全市範圍(高速公路及進出口岸、機場的部分道路除外)。
5、外地車限行處罰規定:
非深圳市核發機動車号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禁行區域内違反禁行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3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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