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北京大學為例,如果是非常嚴重的處分就是開除學籍,所以肯定會影響工作。
2、按照《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處分違紀學生的權限、程序與管理。學生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由所在院(系、所、中心)及時将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存入文書檔案,并将處分決定存入學生人事檔案。
3、學生受到記過以下處分的,由所在院系及時将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存入文書檔案。留校察看以一年為限。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單位負責考察,在察看期間有悔改和進步表現者,可按期終止;有突出貢獻者,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學校批準,可提前終止(察看期不能少于六個月)。
4、經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間又犯錯誤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畢業班學生一般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也就是說,如果是由院系處分的,是可以撤銷掉的,但是要留校觀察一年,尤其是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申請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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