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産、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産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标準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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