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有:
1、患者對病曆資料的懷疑;
2、患者普遍對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的不信任;
3、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理周期長;
4、賠償标準界定的不科學或認識上的不統一;
5、長期醫患矛盾的積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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