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内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從法律上講,拆遷人合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給被拆遷人作了合法補償和安置後,就有權利拆除被拆遷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屬物,同時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内負有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強制拆遷需以作出房屋拆遷裁決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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