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财會〔2018〕10号)第六條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内取得規定學分。也就是說,考過初級會計職稱的當年是不需要進行繼續教育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取得規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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