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緻人輕傷不構成犯罪,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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