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相對于協議離婚的耗時是長的。訴訟離婚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适用簡易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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