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稅基礎:
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産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号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别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二、征收率: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三、計算公式: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四、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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