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委托人死亡、終止的情形;和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情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則委托合同尚未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
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六條
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産、解散,緻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産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将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産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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