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土地不屬于遺産,父母對土地隻有使用權,對土地并不擁有所有權,其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或國家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親屬死亡土地使用權自然消滅。但是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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