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撤銷依據是: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隐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緻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後,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确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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