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婚前債務的書寫方式是首先應當寫明男女雙方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男女自願離婚寫明婚前債務的歸屬以及處理方式,寫明違約責任的約定以及協議生效的時間;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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