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産的處理隻能根據産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該房産就算二人否認共有财産,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
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友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财産,婚後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财産,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四)婚前父母買房。
如果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于該方個人财産,如果明确贈與雙方,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可以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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