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章代表借款人,借條對應的借款會被認定為公司的借款,應由公司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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