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随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駕駛機動車上路,兩個必需的證件是: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如果你駕駛的是客運或貨運的車輛,還需要攜帶道路運輸許可證、營運證以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如果從事危險品運輸,還必須帶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營運證,随車押運人員必須攜帶危險品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有些車型還需要二級保養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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