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蹤報案一般都是以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如果是十周歲以下或者不滿兩周歲的兒童、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障人士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失蹤兒童的監護人可以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語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語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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