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需要失業證的原因有:
1,勞動合同規定不能重複簽訂,所以,員工入職前提供失業證,或是上一任單位的離職證明,證明你是待業或失業中。
2,新入職的單位,一般是不用失業證的,如果是國企或政府單位,則會要。
3,《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内按月領取救濟金,并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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