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的産生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股東大會确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産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産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産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确定的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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