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侵權的特點:
1、主體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過程的間接性、複合性;
3、損害結果的持續性、潛伏性。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