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服務期協議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約定由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服務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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