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并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
《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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