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十對是在2007年5月1号實施的藥品管理法中第37條提出來的,裡面對藥師調劑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有個明确的要求。
具體内容是:查處方,對科别,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進行診斷。
處方調劑主要包括處方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4個步驟的工作,藥品管理法要求藥師在進行處方調劑的過程中,都必須執行四查十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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