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時閃光燈會損壞文物。我國木質建築物、字畫、絲綢制品、壁畫等文物都年代久遠,質地相對已比較脆弱,上面的彩漆、字畫等也容易褪色、脫落,拍照時,閃光燈的反複照射對其破壞很大。因為普遍的可見光波長是在400納米至700納米之間,低于400納米的紫外線能量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從而使物體變質。而高于700納米的紅外線能量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我們使用的閃光燈型号不一,波長有長有短,但都是低于700納米的可見光,或多或少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有破壞。此外,還有拍照還涉及到文物持有者的版權和安全等因素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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