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人醫保費從2020年9月開始繳納。居民醫保個人按自然年度繳費,采用以集中征繳為主,零星繳費為補充的參保方式。參保人員應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繳期内繳納次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用。因此2020年度的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原則上為2019年9月至12月底,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工作實際延長至2020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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