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注冊地和主要生産經營地均在貧困地區且開展生産經營滿三年、繳納所得稅滿三年的企業。
2、或者注冊地在貧困地區、最近一年在貧困地區繳納所得稅不低于2000萬元且承諾上市後三年内不變更注冊地的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
3、包括生物科技、雲計算等在内的4個行業中,如果有“獨角獸”的企業,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以實行即報即審,不用排隊。
4、對于冊地在貧困地區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挂牌的、發行公司債、資産支持證券的,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且減免減免挂牌初費。
5、而在現有規則允許的前提下對獨角獸企業開辟了IPO綠色通道,有助于新經濟公司盡快上市,也是此前證監會增加IPO包容性适應性表态的真正落地,表明證監會在支持新業态、新技術、新模式、新企業等方面的力度正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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