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W” 為德國大衆汽車公司英文名稱“Volkswagen”的縮寫。
Volks在德語中意思為“國民”,Wagen在德語中意思為“汽車”,全名的意思即“國民的汽車”,故又常簡稱為“VW”。台灣譯為福斯汽車,港澳、大陸譯為大衆汽車或福士汽車,意思是“人民的汽車”。整個汽車集團在2012年産銷超過907萬輛,大衆品牌則超過574萬輛。
2、“VW”,簡寫用語,表示“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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