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術語,梵語sam!tati,巴利語同。意思是:即法之前後連續無間斷之意。
陳那之取因假設論(大三一·八八五中):“言相續者,謂于異時,因果不絕。”此言有為法之前因後果連續不絕,稱為相續。
據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載,相續可分下列五種:
(一)中有相續,謂死有之蘊滅,中有之蘊生;而中有之蘊續接死有之蘊,稱為中有相續。
(二)生有相續,謂中有之蘊滅,或死有之蘊滅,生有之蘊生;而生有之蘊接續中有之蘊,或接續死有之蘊,稱為生有相續。
(三)時分相續,謂羯剌藍乃至盛年時分之蘊滅,頞部昙乃至老年時分之蘊生;而頞部昙乃至老年時分之蘊接續羯剌藍乃至盛年時分之蘊,稱為時分相續。
(四)法性相續,謂善法的無間之中生出不善法或無記法;而此不善法或無記法接續前之善法,稱為法性相續。其如不善法或無記法之無間亦然。
(五)刹那相續,謂前一刹那的無間之中生出後一刹那,而此後一刹那接續前一刹那,稱為刹那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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