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可以到派出所更新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辦理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證明: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