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的理由未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的,就算是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