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買賣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産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構成延期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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