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籍不可以随便注銷,一個學生隻能有一個學籍,學籍注銷了,原則上是不能恢複的,而學生如果沒有學籍,是不能參加相應的考試的。
二、學籍的要求:
1、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入學手續,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别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并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曆證書查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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