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産品都不能帶上高鐵。其中還包括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都不能帶上高鐵。
2、還有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锉、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托運,不得随身攜帶。
3、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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