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先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從而确定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财産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一種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房産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有關房産分割内容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3、離婚财産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财産歸屬協議;
4、房産證;
5、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産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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