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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買賣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06:16:00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至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買賣合同是最為常見的合同形式之一,故其條款的設計顯得更為重要。本篇文章特針對買賣合同中的常見條款,進行設計布局并予以風險提示:-01-主體信息主體信息即明确合同簽訂主體的名稱或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号碼等相關信息。簽訂合同時,首先必須核查合同簽訂主體的身份信息、經營信息等。如因合同行為産生糾紛的,可以明确訴訟(或仲裁)主體。▋ 示範條款

賣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買方:

身份證号碼:

▋ 風險提示① 與企業簽訂合同時,建議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企查查、天眼查等網站上查詢企業的相關信息,了解企業是否存續、有無經營異常、是否受到行政處罰、有無涉訴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② 與企業分支機構簽署合同時,建議提供企業法人單位對分支機構的授權委托書;同時,需要提醒的是,與企業内部部門簽訂的合同,存在合同無效的風險。③ 與自然人簽訂合同時,建議核實自然人是否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同時核實該自然人有無涉訴信息或被執行信息等。-02-合同标的物、數量、價格條款買賣合同标的物即買賣合同中賣方所出售的物品。在買賣合同條款之中,需要明确約定合同标的信息,如标的物的名稱、品種、質量、型号、規格、特性等。買賣合同數量,即明确标的物是多少,是衡量買賣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多少的尺度。在買賣合同條款之中,需要明确合同數量、數量的計算方式及單位等。買賣合同價格,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指導價的,可以由合同雙方約定。在合同條款之中,需要明确合同單價、總價、單位、貨币種類、是否含稅、若稅率發生變化以何種價格進行交易等相關信息。▋ 示範條款

訂立買賣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如何設計買賣合同條款)1

▋ 風險提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往往因“付款問題”和“質量問題”産生糾紛。作為賣方,風險主要體現在“付款問題”,在買賣雙方交易中對合同标的物描述不清、數量約定不明,或者對價款進行模糊性描述,都可能将成為對方拒絕支付價款或部分支付價款的借口。同樣,作為買方,風險更多的體現在“質量問題”,在未明确标的物質量标準的情況下,買方可能無法證明标的物存在質量瑕疵,進而難以追究對方責任。03-包裝方式條款标的物的包裝,從一定意義上而言,屬于标的物的質量。包裝條款容易成為買賣合同中被忽視的細節,因此由包裝條款引發的争議往往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買賣合同涉及标的物需要包裝的,雙方應當明确約定包裝的方式、材質、規格等内容。▋ 示範條款

①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當具有适合長途運輸及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在運輸過程中因運輸或裝卸導緻貨物破損。② 賣方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及運輸條件,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鏽、防黴、防腐蝕等保護性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到達标的物交付地。③ 賣方所交付的每一件貨物,在外包裝上都應該注明貨物名稱、型号、規格、質量、等級、重量、體積、合格證書、生産商、産地、技術說明等相關信息。④ 因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等相關原因導緻貨物遭受損壞或丢失的,無論何時何地,賣方應當自買方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根據買方要求承擔維修、更換或賠償的責任。⑤ 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标準,以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于包裝不當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丢失,由賣方負責。

▋ 風險提示① 包裝條款是實踐中非常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但因該條款而産生的糾紛卻不在少數。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根據買賣标的物實際情況去約定包裝條款的内容,避免日後發生争議。② 需要提醒的是,進口貨物的包裝應按照國家檢驗檢疫法律規定進行,不得使用禁用的材質制作包裝。-04-交貨時間、地點條款在買賣合同中,交貨時間和地點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明确約定交貨時間及地點,在“标的物風險轉移”及“違約責任的認定”等問題上有利于明确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将能更好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利。▋ 示範條款① 交貨期限:雙方約定賣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貨,如若一方需要變更交貨時間的,應當提前___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此增加費用,由提出方承擔。② 雙方确認,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買方有權在賣方發貨前變更交貨地點,如因變更交貨地點增加賣方費用的,由雙方協商确認)。

▋ 風險提示① 實踐中,雙方基于合作的信任,往往對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等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但信任并不能杜絕争議産生。約定前述條款時,應注意信息的明确性,避免條款在理解上存着歧義。建議不要使用“交付至買方/賣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表述,存在多個交貨地點的情況,可在合同中明确約定;若因客觀原因無法确定具體交貨地點,但能确定交貨地點區域的,可以在該條款後明确交貨地點的區域,如“交付至買方/賣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地點限于重慶市渝北區)”。-05-交付方式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是指賣方“發貨”及買方“收貨”,其内容涉及貨物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合同條款的設計中,應當明确風險轉移、提貨方式、運輸方式以及運輸費用的承擔等相關問題。▋ 示範條款

1、運輸方式,按以下第___項執行(可同時選擇):

(1)陸運(貨車);

(2)鐵路運輸;

(3)船運;

(4)航空運輸;

(5) (其他方式)。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賣方負責送貨,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

(2)賣方負責委托第三方運輸,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

(3)買方自提自運,運輸費用由買方承擔。

3、貨物裝卸采用第___種方法執行:

(1)賣方負責裝卸,費用由賣方承擔;

(2)賣方負責裝、買方負責卸,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3)買方負責裝卸,費用由買方承擔。

4、标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自買方簽收之日起轉移。

▋ 風險提示① 法律規定買賣合同中标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交付時轉移,但具體交付的時間節點較難認定,可在合同中明确約定自運送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時轉移,也可約定裝卸貨完畢後轉移,也可約定自買方簽收之日起轉移,具體條款可根據實際交易情況而定。② 交易雙方采用交付等方式作為風險轉移時間節點的,建議在交付時要求雙方所授權的代表人在交付确認書上簽名确認,以明确交付時間、地點,便于日後進入訴訟的舉證。-06-驗收條款驗收條款往往是實際操作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條款之一,但其功能非常重要。尤其對于買方,驗收條款是其判斷所購标的物是否達标、質量是否合格的有力依據。驗收條款通常應當包含具體标的物的質量标準、驗收時間、驗收方式、争議處理等内容。▋ 示範條款

1、買方應當在收到貨物之日起___個工作日進行檢驗(買方檢驗僅包含數量、規格等外觀質量,并不以此免除賣方的質量瑕疵責任),發現賣方交付産品質量未達到國家有關标準或買方書面的質量标準要求的,買方有權選擇要求:(1)相應調減貨款;(2)調換産品;(3)退貨。賣方應承擔調換産品或退貨的費用并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賣方如對買方的質量檢驗有異議,需在收到買方異議通知之日起___個工作日内向買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賣方認同買方的檢驗結果。

若雙方對貨物質量異議無法達成一緻,雙方可共同指定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驗,貨物質量以第三方質檢機構出具的監測結果為準,檢測費用先由___方墊付。如貨物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檢測費由買方承擔,不符合則由賣方承擔。

▋ 風險提示① 在買賣合同案件中,驗收标準在雙方對産品質量産生争議後顯得尤為重要。建議明确貨物驗收的具體适用标準、驗收争議解決渠道等。② 明确驗收标準是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者其他标準,并将相關标準作為合同附件。特别是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還需特别注意該标準的有效性問題,避免因标準約定不明或效力缺失而引發争議。③ 同時,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明确驗收争議産生後的解決方式,避免因解決路徑不明,進入訴訟程序費時費力。清晰的争議解決機制能有效推進雙方買賣的順利進行。④ 建議明确檢驗期間,若未明确約定異議期或約定不明的,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标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可能将有兩年檢驗期間。-07-價款支付在買賣合同中,支付合同價款是買方的主要義務。合同價款如何支付關系到合同交易是否能夠順利履行。在設計支付條款時,應當注重支付條件、支付比例、支付方式、開票時間、開票信息等。▋ 示範條款

1、自本合同生效(或簽訂)之日起___日内,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作為預付款(定金)。

2、賣方将貨物運輸至交貨地點後,經買方驗收合格之日起___日内,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

3、自貨物安裝完畢且正常運轉___日後,買方應當在___日内,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

4、剩餘合同總價款的___%,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質期(貨物正常運轉___年或貨到驗收合格後___年,以先到者為準)滿後___日内,買方一次性無息支付。

5、買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向賣方支付貨款:

戶名:

賬号:開戶行:

6、買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賣方要求支付價款,在買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前,賣方應向買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及買方要求的有效且足額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賣方未開具發票的,買方有權延遲付款,且不視為買方違約。具體開票信息如下:

開票單位:

納稅人識别号:

電話:

地址:

開戶行:

帳号:

▋ 風險提示① 設計買賣合同的支付條款時,建議支付節點與合同義務的履行節點相對應。同時建議,根據買賣合同内容以及交易方的資質和信譽分配各支付階段的支付比例。② 關于開具發票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有判決認為,開票發票屬于從合同義務,支付價款為主合同義務,若未開發票,并不當然阻卻支付價款。但在實踐中,也有法院認為若合同約定應先開發票,則要求支付價款前必須開具發票。故系支付價款的一方,可在合同中約定由對方先開發票,至于該條款的效力問題則看不同法院的認定。-08-質保期條款質保期是出賣人承諾合同标的物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應當具備合同約定以及國家/行業标準确定的質量标準和使用性能的期間。在實際交易中,在質保期内,如産品存在質量瑕疵問題,通常賣方會承擔維修、更換甚至賠償的責任。▋ 示範條款

賣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技術标準完成合同項下物資的生産加工,并向買方提供産品合格證及産品材質報告,質量保證期為___年。質量保證期内本合同項下标的物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賣方必須提供免費維修,且質保期則從維修完正常運行開始順延,維修期間不計算在質保期内。

經買方通知之日起___日内,賣方仍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的,買方可以決定聘請第三方單位進行維修,同時将聘請及維修情況告知賣方。買方可以将維修費用從應支付給賣方的費用中予以抵扣。

▋ 風險提示① 建議明确約定質保期,若未明确約定質保期的,則質保期為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的質保期。同時,建議明确約定質保期内出現的質量問題解決方式,明确約定維修、更換的時間。② 針對大宗物品交易或産品質量後期容易出現問題的交易,建議明确約定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例如:合同金額的3%-5%),并約定出現質量問題後的質保金的抵扣以及補充。-09-違約責任條款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并因違反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 示範條款

1、延期交貨的責任。如非因買方原因賣方延期交貨,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每延期一日的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___%,累計計算。

2、不能交貨的責任。如賣方發生下列不能交貨的情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___%:

(1)非因買方原因,賣方延遲交貨超過___日,視為賣方不能交貨;

(2)非因買方原因,賣方向買方表示不交付本合同項下貨物。

3、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責任

(1)物資進場驗收不合格,賣方必須在買方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免費調換或退貨,因此造成的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買方損失。

(2)運行驗收不合格,賣方必須在買方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免費調換或退貨,因此造成的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買方損失。

(3)質量保證期内,賣方必須在買方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免費維修、調換或退貨,因此造成的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買方損失。

(4)賣方在買方通知之日起___日内限定時間内未履行上述維修、調換或退貨義務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價___%的違約金給買方。

4、違約金的支付

(1)本合同項下,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的損失等,買方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賣方的費用中予以扣除。

(2)如本合同項下約定的賣方需向買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不足以彌補買方直接損失或間接損失的,賣方應按照買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買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買方向第三方購買産品的價差損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或補償、以及買方為維護個人權益而支付的交通食宿費、鑒定評估費、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保全擔保費、公告費等。

▋ 風險提示① 九民紀要第五十條規定:認定約定違約金是否過高,一般應當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損失為基礎進行判斷(現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這裡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實踐操作中“可得利益”較難舉證)。②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不宜過于高于實際損失(30%),否則在司法實踐中有被法院/仲裁機構調低的可能。③ 除借款合同外的雙務合同,作為對價的價款或者報酬給付之債,并非借款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不能以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标準,而應當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因素綜合确定。主張違約金過高的違約方應當對違約金是否過高承擔舉證責任。-10-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作為法定免責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具有明确規定,故合同中對不可抗力條款沒有明确約定的情況下,隻要合同雙方有證據證明發生的客觀事件屬于不可抗力且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仍可主張不可抗力。如雙方約定有不可抗力條款,對于不可抗力的範圍、免責範圍、法律後果、責任分擔等方面都有明确約定下,那麼原則上可以首先遵從雙方約定。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合同中對不可抗力進行專門的約定。▋ 示範條款

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風暴、台風、地陷、疫病或者其它自然災害、戰争或者威脅、恐怖主義行為、暴亂、入侵、内亂、起義、貿易禁運等。

② 除履行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之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其義務,不應視為違約行為,其履行約定義務的時間相應扣除。

③ 如果發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将事件情況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 天内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如因未及時通知造成另一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吊裝、運輸、搬運等發生的費用)的,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該方應賠償損失。

④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已緻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以尋求公平的解決方法,并盡最大努力盡量減輕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 風險提示認定不可抗力,需把握三個要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需同時明确後續的責任承擔、履行等相關問題。-11-通知與送達條款完備的通知與送達條款有利于合同各方有效地履行通知義務。在産生争議的情況下,也有利于節省訴訟成本。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将送達地址約定為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則一旦合同履行發生争議提起訴訟的,可以直接依據約定地址送達法律文書,避免出現公告送達費時費力的情況。▋ 示範條款

1、雙方約定以下通信信息: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地 址:____ 地 址: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電 話:_____電 話:____

電子信箱:___電子信箱:___

郵政編碼:___郵政編碼:___

2、以上送達地址适用範圍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的各類告知書、通知書、工作聯系單、協議文件等法律文書,送達主體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及各行政機關。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争議而發生訴訟、仲裁的,以上送達地址适用于法院或仲裁對訴訟文書的送達。

4、送達主體按照上述約定的送達地址進行送達,視為有效送達;采用郵寄送達的,以快遞發送之日後第___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合同約定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聯系人發生變化,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的,由未履行義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當事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書面告知,導緻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快遞發送之日後第___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後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

▋ 風險提示① 送達文書建議使用EMS進行送達,在EMS快遞單上寫明郵寄的内容,如内容較多的,可以在備注部分填寫;若采用掃碼郵寄的,除在線上注明文件内容,若文件内容多或名稱長的建議在郵寄的信封粘貼快遞單的附近寫明郵寄的内容,并注意保存快遞回單以及蓋有郵戳的快遞單,如果是公司建議每次郵寄确認送達之後在EMS官網打印該次快遞記錄以備存,以便日後證明相關文書的已經有效送達。同時,重要文件的郵寄建議全程拍攝視頻。② 送達條款中應明确約定該地址适用于司法文書的送達,以避免日後訴訟或仲裁中因無送達地址,從而适用公告送達,增加訴訟的成本,加大訴訟難度。-12-争議糾紛條款在買賣合同中,存在四大争議解決的途徑,即協商、調解、仲裁及訴訟。但通常雙方存在重大争議的情況下,雙方通過協商無法達成共識,這個時候仲裁或訴訟是争議解決的主流形式。我國實行“裁審擇一”、“或裁或決”的制度,也就是訴訟和仲裁隻能選擇其一。對于訴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與争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對于仲裁,與訴訟相比,具有簡便快捷的優點,因此許多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會把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首選為仲裁。但是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時,有的當事人往往因為表達不完整而緻使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從而在糾紛發生後不能達到請求仲裁解決糾紛的目的。▋ 示範條款

1、雙方因本合同産生的任何争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可向起訴時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可向_____申請仲裁;

2、因糾紛訴訟産生律師費、仲裁費或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 風險提示① 雙方若合意選擇仲裁作為争議解決方式,則應當明确選擇仲裁,并明确仲裁委的具體名稱,不得出現既可向法院起訴,又可申請仲裁的類似條款,否則會導緻仲裁條款無效。② 應當注意,同時約定兩個及以上仲裁機構進行争議解決的條款,其效力待定,若雙方對選擇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緻,該仲裁條款無效。③ 如若買賣合同雙方未約定管轄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十八條的規定,争議标的為給付貨币的,可由接收貨币一方所在地為人民法院管轄(即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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